索 引 号: | 1419510/2021-00036 |
生成日期: | 2021-02-23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教育局 |
文件编号: | 吴教发〔2021〕14号 |
内容概述: |
万博体育网页客户端 www.disneysmilesstore.com 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及苏州市相关会议要求,经报区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秋季开始按小学7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外来工子弟学校全部按小学标准)的标准对民办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按当学期实际人数及学籍数据)给予免除学杂费专项补助,按春季、秋季学期分两次拨付到学校。为做好学生人数统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学校必须是区教育局批办或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吴中区教育局批准的吴中区学籍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申报办法及上报要求
请各校真实、准确填报“附件一”相关信息,学校法人、填报人、会计签字后,先行上报属地镇(区、街道)文卫办公室,由文卫办核对后,请文卫办相关人员在“附件二”(一式三份)上签字(或盖章),再于3月4日前将“附件一”以电子稿(Excel)形式上报区教育局邮箱39014007@qq.com,将“附件二”一份签字、盖章后寄送区教育局发财科。
三、相关流程及要求
各学校对上报信息负责。各学校在填报相关信息时,一是要确保实事求是,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误报;二是要事先和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对好学籍库信息,保证数据一致无误。区教育局收到各学校上报信息后,将依据学籍库数据进行核对,凡存在误差的退还学校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春季民办学校申请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学生信息采集表
2.2021年春季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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